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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安全条例改为特种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号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3年6月29日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这些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易燃、易爆、易发生高空坠落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

    自2014年1月1日起,原来的特种安全管理条例改为特种设备安全法,这意味着我国对特种设备管理更严格,更规范了。

    济南龙豪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金888万元人民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齐全,是值得信赖的制造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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